作者: 时间:2016-11-30 出处:心理科 编辑:韦庆锋 点击次数:32785
癔症性精神障碍是由于明显的心理因素,如生活事件,内心冲突或强烈的情绪体验,暗示等引起。临床表现为意识状态改变、情绪爆发、遗忘、身体障碍等。其症状表现可具有做作、夸大和富有情感色彩等特点,可因暗示诱发或消失,有反复发作倾向。发病年龄多在16-35岁之间,少数病人超过40岁,女性多于男性。该病起病急,发病时患者的社会功能有极大的损害,影响患者的日常工作、生活。
洪女士,33岁,今年9月份到医院探望住院的侄女,意外看到病人的去世的场景后,出现非常紧张害怕,躯体不适,胡言乱语,被害妄想,逐渐出现四肢僵硬、不愿吃饭,不说话,有时会大声呻吟哭泣。家人以为患者中邪了,就到当地神庙求神,未缓解,为求正规治疗,来我院就诊。精神检查:意识清晰,接触差,年貌相称,时间、地点及人物定向无法检查,检查不合作,在病房内哭闹,思维内容不愿意暴露,询问病人有关内容时,面部表情显恐慌,在病房对治疗、护理不合作,对命令的行为被动服从,不安心住院。
入院常规检查未见异常,查MMPI示心理状态中度异常;SCL-90示轻度心理问题;SDS示可能存在轻度的抑郁症状;SAS示可能存在轻度的焦虑症状;神经心理测验示其存在认知功能损害,其记忆力、抽象思维及计划程序能力较差,存在注意力不集中或思维混乱。诊断:癔症性精神障碍。予以抗精神药物控制精神病性症状,及睡眠药物改善睡眠质量,同时联合心理治疗与康复物理治疗等系统治疗后,患者恐惧、幻觉、妄想消失,好转康复出院。
专家点评
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心理科专家介绍:根据ICD-10关于癔症性精神障碍的诊断依据:1.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2.临床表现为意识范围狭窄,情绪发泄、阶段性遗忘、鬼神附体、多种人格或其他癔症特征的精神障碍。3.妨碍社会功能;4.起病急,过去有类似发作历史;5.有充分根据排除器质性病变。病例中患者在一定的诱因下发病,表现有强烈恐惧的精神运动性兴奋,可能存在幻觉、妄想体验。患者做精神检查时,接触差,在病房内大声哭闹,思维内容不愿意暴露,当询问有关内容时,面部表情显恐慌,社会功能受损。在治疗方面,可根据以下治疗原则:1、远离心理刺激源;2.解释支持性心理治疗;3、暗示及催眠治疗;4、药物控制兴奋躁动。采用心理治疗与药物治疗可取得良好的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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